位于市区飞霞南路20号的原方正企业集团部分厂房(535.1平方米),为一楼、二楼和三楼车间。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温华资评报字[2013]0117号),该厂房一楼车间的租金建议值为25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富兰斯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始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43325元,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