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快鹿集团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经市场询价和相关部门审批,确定温州快鹿集团公司门面营业房的承租对象和租赁条件等,并及时公开招租(相关《招租公告》分别发布于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网站)。截止2014年2月8日,仅陈建华一人报名。经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符合相关报名条件,按照以上办法和《招租公告》,转为协议招租,现将招租结果予以公示。
1、招租项目: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快鹿大酒店门面营业房(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3号,计建筑面积约17㎡)。
2、招租方式:协议招租。
3、租赁期限:租期一年,自2014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止。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年租金贰万壹仟陆佰元整人民币,按季支付。
5、公示期限:即日起至2014年2月20日止。
6、招租监督机构:快鹿集团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0577-88623687。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