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温州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有关单位:
为适应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评选考核和管理工作,现将《温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温州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温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明单位管理,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文明委〔2020〕3号)和全国、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形式,是提高职工文明素质,树立单位文明形象,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文明办、文明中心)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应纳入各地各部门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文明单位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一)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创建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开拓创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 理想信念教育突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浙江省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意见》,扎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三) 业务工作水平领先。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决策民主,群众满意度高;窗口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细则,服务周到,便民利民,群众满意;企事业单位坚持深化改革,加强诚信和法治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工作成效居于当地同行业前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科技组织能遵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建设,有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在同行业中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较好。
(四) 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坚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落实《温州市文明促进条例》,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广泛开展文明就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观赛、文明上网、文明祭扫、垃圾分类等文明健康好习惯养成活动,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五) 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干部职工对单位核心价值观认同率高。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结合“我们的节日”、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活动等,积极开展“书香单位”“墨香单位”“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使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六) 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倡导培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和工作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参与和开展环保节能型单位、花园式单位、卫生单位、无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体系。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积极做好门前三包,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七)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运行高效,监督保障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积极帮扶生活困难职工。形成诚实守信、敬业和谐、办事公道、服务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
(八)带头示范作用明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支持文明城市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全市志愿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帮扶共建活动,结对共建工作扎实有效。
具体考核工作依照最新一版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六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动态考核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相关部门审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增强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第七条 申报单位条件
温州市各类符合文明单位创建基本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或二级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新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
第八条 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凡具备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条件,未出现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均可自愿或组织推荐申报温州市文明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对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自查,向属地文明办、文明中心申请,市属单位和省部属驻温单位向市文明办、文明中心申请。市、县两级文明办、文明中心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明确答复是否受理。
(二)部门联审。市、县两级文明办、文明中心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向相关部门征求负面清单意见,形式初步培育名单。
(三)培育考核。属地文明办、文明中心对培育对象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为期三年的文明单位培育指导,期间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集中展示等方式方法进行全面评审,择优排名推荐。
(四)媒体公示。拟表彰名单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五)命名表彰。公示期满后,形成表彰名单,提请文明委审议,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或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第九条 文明单位的评选申报实行逐级晋升、提档升格的原则。温州市文明单位在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中推荐评选,市属、省部属驻温单位等副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较大规模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文明中心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第四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条 温州市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文明委发文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牌匾,并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在被命名或复评合格后的当年,实行阳光工资的单位,将纳入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其它单位可按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干部职工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奖励办法。全国、省、市、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奖金不能重复享受。文明单位评选表彰经费由市财政另行拨付。
第十二条 根据《温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经费补助管理办法》(温文明办[2020]10号)文件精神,对新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第十三条 对已命名的温州市、浙江省、全国文明单位,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文明委,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约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暂停资格、降级直至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处理。浙江省和全国文明单位的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文明委。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班子成员(不包括主要负责同志)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落实创建文明城市任务不力,在迎接全国、全省测评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出现意识淡化、创建工作滑坡、“万人双评议”不满意单位或其它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导致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明显下降的;
(四)文明单位的牌匾不按规定悬挂和保存的;
(五)年终文明单位动态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
第十四条 在创建届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单位;对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全国文明单位为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届期内发生职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复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有社会恶劣影响的较大刑事犯罪案件、暴力恐怖案(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较大公共安全事件、较大恶性社会事件、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问题。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案(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事件、公共卫生事件。
(四)发生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
(五)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涉税违法、商业欺诈、故意延迟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单位或单位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信用信息系统中评级在B级(不含)以下的。
(六)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其他事件的。
(七)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的。
(八)创建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发生弄虚作假、申报时隐瞒事实、骗取荣誉等行为,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列为负面清单的内容。
以上所列情形与相应荣誉称号测评体系负面清单有所出入的,以后者为准。
第十五条 市文明委对文明单位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由上级文明委处分的文明单位,属地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的管理主要依托“温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采取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届期制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温州市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文明中心管理,驻县(市、区)的温州市文明单位委托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文明中心协助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是指由市、县(市、区)文明办、文明中心以及受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采取日常工作指导、专项检查、满意度调查、网络系统管理等方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九条 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管理,每三年评选和复评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自觉参加下一届复评申报,未自觉重新参加申报的,原则上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荣誉称号。对参加复评的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不再重新授牌;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年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文明单位开展重大创建活动已经发生重大问题时,须主动及时报告属地文明委或及其办事机构。
文明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变化、机构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变化的,原则上保留荣誉称号;单位重组合并的,视情况可保留荣誉称号或降低一级荣誉称号;单位撤销兼并的,一般予以取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文明单位须在单位门前合适醒目位置悬挂最新一届、最高一级荣誉牌匾。党政办公大楼内没有独立大门的单位,可将牌匾放在醒目位置。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悬挂奖牌,由属地文明办、文明中心收回。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温州市文明办、文明中心负责本办法解释,并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市、区)文明办、文明中心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温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温文明委〔2012〕7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2021年版)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5月
说明
一、温州市文明村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群众广泛认可的先进行政村和乡镇,是市委、市政府或文明委命名的综合性荣誉。
二、本测评体系适用于温州市文明村镇评选和复评工作。
三、本测评体系共设理想信念好、道德风尚好、基层治理好、人居环境好、创建机制好等5个测评项目,34条测评内容,满分100分。
四、测评方式采用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调查访谈四种方法。
五、本测评体系设《温州市文明村镇负面清单》,共7条。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分值 |
I一1 理想信念好 (12分) |
1.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强国”、文化礼堂等平台和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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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党组织核心作用和群团组织的齐抓共管作用发挥明显,农村党员干部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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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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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和反腐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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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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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加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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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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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在镇(乡)、村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与环境协调融合、与文明村镇相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内容的公益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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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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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一2 道德风尚好 (38分) |
6.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浙江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运用文化礼堂等阵地,经常开展道德宣传实践活动,形成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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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营造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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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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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好少年等评选表彰宣传和乡贤文化、做文明有礼系列活动,有活动记录、公示公告、典型材料,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主题活动,深入挖掘家风、家训、家规等道德规范,倡导建立“道德银行”“最美关爱基金”等道德典型关爱礼遇机制,推进德治乡村建设,在当地形成广泛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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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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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创建最美(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等特色文明细胞创建活动,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活动台账、公示记录,有规范严格的评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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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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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积极打通菜单服务各类平台,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设立志愿服务站点,镇(乡)有10支以上、村有3支以上经常参与文明实践的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13%,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80%,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能够就近就便常态化开展理论宣讲、教育科普、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环境整治、义务植树、助老扶幼、助残济困、邻里守望、疫情疾病防控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次以上,并建立活动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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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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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一2 道德风尚好 (38分) |
11.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将移风易俗具体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村民知晓率达80%以上,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全民推行随礼封顶制和宴席套餐制、婚丧事宜报备制,树立文明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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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中心、文体广场、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儿童之家等基层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每村至少有一个农村文化广场、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和广播室,有宣传文化墙或文化专栏等,配套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组织开展“书香温州”“墨香村社”“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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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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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春泥计划”活动点,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有管理制度、活动项目、经费保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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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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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挖掘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每村有一支以上群众性文艺队伍,有一批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有一批农村文化能人和文艺活动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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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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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重视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在重要传统节日期间,开展经常性的经典诵读、节日民俗和文化娱乐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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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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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一3 基层治理好 (17分) |
16.贯彻落实《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泛组织开展以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垃圾分类等为重点的文明好习惯养成活动,引导人们崇尚文明、科学、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制止餐饮浪费,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蔚然成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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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7.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健全,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礼遇关爱军烈属、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热心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积极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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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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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镇(乡)积极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无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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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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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镇(乡)以及辖区所有行政村建有调解组织,重视社会管理,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村镇社会治安良好,无恶性案件,无拐卖妇女、儿童、残疾人现象,无黑恶势力,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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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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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点,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少跑快办,政务(村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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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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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镇(乡)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有序,无黑网吧、违法违规经营录像厅、游戏厅,无庸俗低级的文艺演出,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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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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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开展“双千结对 共建文明”等结对共建活动,积极争取城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方面支持,共建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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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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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经常性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谋生技能,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推进城乡文明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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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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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一4 人居环境好 (17分) |
24.制定实施镇(乡)和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新民居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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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5.推进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河道净化、街道亮化工作,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 |
实地考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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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积极开展“美丽城镇”“五水共治”“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开展节水知识普及教育,加快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实地考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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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垃圾分类、改水、改厨、改圈等工作,垃圾投放准确、清运处理及时,无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脏乱差现象,房前屋后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镇容村貌整洁、环境良好、秩序井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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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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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镇(乡)建有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级按照“20分钟服务圈”要求设置村卫生室(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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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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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违法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生态破坏事件;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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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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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一5 创建机制好 (16分) |
30.镇(乡)党委和村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有责任分工,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熟悉并重视创建工作,有责任分工、有考核机制,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定期研究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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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经常性培训教育,有一定的创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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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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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镇(乡)所辖行政村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创成率80%以上;行政村特色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农户参与率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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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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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水平居县(市、区)中上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居县(市、区)中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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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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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90%以上,满意率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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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州市文明村镇负面清单
创建届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文明村镇评选,复评对象撤销荣誉称号:
1.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党组织被列为软弱落后党组织进行整顿的;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文物盗掘损毁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
5.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自然资源重大案件;
6.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7.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2021年版)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5月
说 明
一、温州市文明单位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文明素质高、工作业绩优、社会形象好、示范引领强的先进单位。
二、本测评体系适用于温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
三、本测评体系共设置十个测评项目,分别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诚信法治建设、文明风尚行动、文化建设培育、社会责任引领、优质服务工程、管理规范有序、创建工作机制、特色创建工程,共28条指标、45条标准,满分100分。
四、测评方式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调查访谈等方法。每个项目提供一个说明报告(500字以内)。市级文明单位原则上总得分需达80分以上。
五、本测评体系设两个附件,附件1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文明单位测评标准》,附件2为《温州市社区类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六、本测评体系设《温州市文明单位创建负面清单》,共8条。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分值 |
I-1 理想信念教育 (14分) |
Ⅱ-1 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 |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实践活动,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
查看资料 |
3 |
2.领导班子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运用“学习强国”、行业媒体等平台,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舆情管控到位,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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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及成员勤政廉政,员工对领导班子认可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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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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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织核心作用和群团组织的齐抓共管作用发挥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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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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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 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 |
5.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规章制度、行业规范,融入生产生活。 |
实地考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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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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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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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分值 |
I-2 思想道德建设(8分) |
Ⅱ-3 公民道德建设 |
7.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道德讲堂、文明宣讲等载体,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年度道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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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Ⅱ-4 爱国主义教育 |
8.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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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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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5 先进典型选树 |
9.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身边好人、劳动模范、最美人物和大国工匠等先进典型选树,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建立保障激励机制,营造崇德向善、好人好报的浓厚氛围。 |
实地考察 查阅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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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诚信法治建设(6分) |
Ⅱ-6 诚信建设 |
10.注重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
查看资料 |
2 |
11.组织诚信实践教育活动,诚信生产经营,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 |
2 |
|||
Ⅱ-7 法治建设 |
1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领导班子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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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分值 |
I-4 文明风尚行动(10分) |
Ⅱ-8 文明促进条例宣贯 |
13.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观赛、文明上网、文明祭扫、垃圾分类等文明主题实践养成行动,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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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Ⅱ-9 制止餐饮浪费 |
14.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实施光盘行动、公筷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节粮爱粮。 |
实地考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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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0 移风易俗改革 |
15.落实移风易俗改革,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它喜庆事宜不办、少办,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时代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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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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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1 家庭文明建设 |
16.参与文明(最美)家庭创评活动,开展家庭孝敬、和睦教育,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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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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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 文化建设工程(10分) |
Ⅱ-12 文化培育 |
17.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培养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团队精神,单位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强。 |
实地考察 调查访谈 |
2 |
18.积极开展“书香单位”“墨香单位”等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组织“全民阅读”等活动。 |
2 |
|||
Ⅱ-13 学习型单位建设 |
19.加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员工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和职工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干部群众综合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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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Ⅱ-14 文化体育活动 |
20.有必要的文化和体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等活动。 |
查看资料 实地考察 |
2 |
|
21.结合“我们的节日”、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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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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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分值 |
I-6 社会责任引领 (14分) |
Ⅱ-15 志愿公益活动 |
22.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50%,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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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实施1个(含)以上的志愿服务项目,做强志愿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长不少于24小时。 |
2 |
|||
24.积极支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单位集中志愿服务年度不少于4次。 |
查看资料 |
2 |
||
25.热心支持各项公益事业,主动参与抢险救灾、扶贫济困、扶残助残等活动。 |
2 |
|||
Ⅱ-16 共建帮扶活动 |
26.积极配合属地文明委(办)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
2 |
||
27.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等突发应急工作。 |
2 |
|||
28.积极参与“双千结对 共建文明”、文化礼堂、社区共建等城乡文明共建活动,签订协议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
2 |
|||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分值 |
I-7 优质服务工程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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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7 工作业绩优异 |
29.主要指标在本地或本行业相应创建级别中排名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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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Ⅱ-18 优化营商环境 |
30.结合单位实际,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服务、“三服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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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Ⅱ-19 树立行业新风 |
31.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加强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公开服务承诺,干部职工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规范,有效整治门难进、事难办及“冷、硬、拖、卡”等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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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
2 |
|
I-8 管理规范有序(12分) |
Ⅱ-20 管理制度规范 |
32.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行业规章、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等规范完善,并在显要位置公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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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Ⅱ-21 生态环境优美 |
33.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绿色生活和节约型单位创建活动,培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和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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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4.单位办公、营业等场所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做好门前三包,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
实地考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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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2 关心关爱职工 |
35.坚持完善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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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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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社会声誉良好,劳资关系融洽。 |
调查访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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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关心关爱职工工作、生活,保障合法权益,职工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得到重视和回复。 |
2 |
|||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分值 |
I-9 创建工作机制(12分) |
Ⅱ-23 领导班子重视 |
38.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整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研究、督促指导。年度研究或动员部署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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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Ⅱ-24 组织机制保障 |
39.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分工、有考核、有队伍,有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具体抓,有一定经费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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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40.做好常态化创建工作,完成动态管理平台资料上传。 |
查看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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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报送工作信息,强化对外宣传,反映创建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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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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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5 职工积极参与 |
42.广泛开展文明窗口、班组、科室、岗位等基层细胞创建评选活动。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参与率≥95%,满意度≥90%。 |
调查访谈 |
2 |
|
Ⅱ-26 创建氛围浓厚 |
43.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宣传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
实地考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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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 特色创建工程 (8分) |
Ⅱ-27 特色品牌打造 Ⅱ-28 典型经验推广 |
44.结合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开展特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创造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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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5.在创建活动中,创造具有总结推广意义的典型做法,总体创建工作富有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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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件1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分值 |
Ⅰ- 1 思想政治建设 (15分)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实践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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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加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坚持以党建带创建、以创建促党建,创建活动经常化。 |
查看资料 |
5 |
|
3.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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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Ⅰ- 2 公民道德建设 (25分) |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道德讲堂、文明宣讲等载体,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年度道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
查看资料 实地考察 |
5 |
5.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中国梦”公益广告。 |
实地考察 |
4 |
|
6.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 |
查看资料 实地考察 |
4 |
|
Ⅰ- 2 公民道德建设 (25分) |
7.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劳动模范、最美人物和大国工匠等先进典型选树,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德向善、好人好报的浓厚氛围。 |
查看资料 |
4 |
8.贯彻落实《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出行、文明餐桌、垃圾分类等文明主题实践养成行动,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实施光盘行动、公筷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节粮爱粮。 |
查看资料 实地考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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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移风易俗改革,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它喜庆事宜不办、少办,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时代新风。 |
查看资料 |
3 |
|
Ⅰ- 3 法治诚信建设 (12分) |
10.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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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注重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
查看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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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诚敬做产品”等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诚信生产经营,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 |
查看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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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单位文化建设 (16分) |
13.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优美整洁,各类设施完好,内部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提示牌左上方统一标注“遵德守礼”字样),积极营造浓厚的道德文化宣传氛围,引人崇德尚善。 |
实地考察 |
3 |
14.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企业(单位)文化,培养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团队精神,单位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强。 |
查看资料 实地考察 |
3 |
|
Ⅰ-4 单位文化建设 (16分) |
15.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发挥有效,关心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员工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得到重视和回复。 |
查看资料 调查访谈 |
3 |
16.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开展“我们的节日”、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活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 |
查看资料 实地考察 |
3 |
|
17.加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员工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干部群众综合素质。 |
查看资料 |
2 |
|
18.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育职业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
查看资料 |
2 |
|
Ⅰ- 5 社会责任建设 (12分) |
19.主要指标处于本地区、本行业领先水平。 |
查看资料 调查访谈 |
3 |
20.积极配合属地文明委(办)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突发应急公共事件等重点工作。 |
查看资料 |
4 |
|
21.积极参与“双千结对 共建文明”、文化礼堂、社区共建等城乡文明共建活动,签订协议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
查看资料 |
2 |
|
22.健全学雷锋志愿服务机制,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90%;设计实施志愿服务项目、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每年集中活动开展不少于2次。 |
查看资料 |
3 |
|
Ⅰ-6 创建机制建设 (10分) |
23.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率先垂范;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保障。 |
查看资料 调查访谈 |
4 |
24.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内容,积极报送文明创建信息,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
查看资料 实地考察 |
3 |
|
25.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95%,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满意度≥90%。 |
调查访谈 |
3 |
|
Ⅰ-7 特色亮点建设 (10分) |
26.在创建活动中,打造较大影响力品牌或提炼出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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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件2
温州市社区类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测评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分值 |
测 评 标 准 |
测评方式 |
1.组织 领导 100分
|
1)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班子坚强有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等都能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 |
15分 |
随机访问5名社区群众,每发现一人不认可扣2分;各种组织不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调查 |
2)社区党员在社区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强,能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
10分 |
随机访问5名社区党员,每发现一人未参加活动扣2分。 |
现场调查 材料审核 |
|
3)社区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 |
20分 |
“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的扣5分,教育学习活动无计划的扣5分。未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扣5分,未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的扣5分。 |
材料审核 |
|
4)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
15分 |
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社情民意表达不畅通的视情扣分1-10分。 |
材料审核 |
|
5)深化社区民主管理与居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居务公开”,采用社区居民民主评议社区工作者的方式,自觉接受居民的监督。 |
20分 |
查看居务公开栏和每月栏目照片纪录,未按规定实行居务公开的扣10分;公开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扣1-5分;未开展社区居民评议社区工作者的扣5分。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
6)与辖区单位广泛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做到“五联”:思想道德教育联抓、环境卫生联搞、社会治安联防、服务工作联做、文化活动联办。 |
20分 |
“五联”每缺一项扣4分。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
2.市容 环境 200分
|
1)社区内沿街单位、沿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店招店牌规范、无破损;道路、路灯等公共设施完好,路面平整、无破损,排水设施完善,无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
30分 |
随机抽查5家,每发现一家“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的扣3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3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2)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压占绿化带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晾晒、小广告、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 |
30分 |
随机抽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3)楼道整洁,无乱堆乱放;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完好,门窗无破损。 |
20分 |
随机抽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4)绿化美化,应绿尽绿,做到黄土不裸露;无毁绿和非法占绿行为;无缺株、枯枝现象。 |
20分 |
随机抽查,有黄土裸露1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2分,有毁绿和非法占绿行为、处缺株、枯枝现象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5)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管理规范有序,工地围墙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内容公益广告宣传,占比达墙体面积的30%以上。 |
30分 |
工地有生活、装璜、生产垃圾堆放的扣5分;有不文明施工现象扣5分;工地围墙公益广告设置刊播不达标的视情扣5-20分。 |
实地考察 |
|
6)社区内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居民不乱丢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向河道池塘倒垃圾。 |
20分 |
随机抽查,每发现一处垃圾死角或乱丢等现象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7)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有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垃圾箱、果壳箱等公共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
30分 |
随机抽查小区(村居),未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的扣10分,未纳入居民公约的扣5分,其它问题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8)公共厕所免费开放,有专人保洁管理,做到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有文明如厕、节约用水等宣传提示,无障碍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
20分 |
公厕未实行免费开放扣5分; 其它每发现一处问题扣3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3.商家 店铺 80分 |
1)辖区内餐饮类经营单位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店内卫生整洁,餐厨垃圾规范处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文明就餐公益广告,餐桌上设置文明就餐提示牌,推行使用公筷公勺。 |
30分 |
随机抽查5家餐饮类经营单位,每发现一处问题扣3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2)辖区内餐饮类经营单位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有食品安全承诺书,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及时消毒。 |
20分 |
随机抽查5家餐饮类经营单位,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20分 |
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生产经营活动,每发现一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4)辖区内其他商家店铺证照齐全,并上墙亮证,各类店铺达到《市区营业点卫生整治标准》。 |
10分 |
随机抽查5家店铺,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4.公共 服务 50分
|
1)社区建立“一中心五大职能多项制度”,“一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五大职能”即便民服务职能、计卫食药服务职能、社区文教体活动职能、社区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职能,“多项制度”即社区有关的制度,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
30分 |
未具备“五大职能”的缺一项扣5分,社区资源整合不到位(要整合社区现有的场地、设备、设施、服务项目、人员、保障政策,实现7有: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有活动、有制度、有保障【包括政策和经费】)酌情扣1-5分。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2)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按照标准配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
20分 |
社区便民中心面积未达标准的扣5分;未设无障碍设施扣5分;未按要求配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10分。 |
实地考察 |
|
5.志愿 服务 120分
|
1)建有社区志愿者服务站,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加强志愿服务日常管理,为社区志愿者统一发放志愿者服装和服务证。 |
20分 |
未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不得分,未能正常提供服务酌情扣1-10分;未给社区志愿者统一配备志愿者服装和服务证的扣10分。
|
实地考察 |
2)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褒奖激励等机制,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常态化。 |
20分 |
不健全酌情扣分。 |
材料审核 |
|
3)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居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常住人口比例>13%,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50%。 |
20分 |
随机访问5个社区居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低于90%的,扣10分;其他两项不达标每项扣5分。 |
材料审核 现场调查 |
|
3)社区需建立5个以上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离退休老干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提供关爱、便民、救助等志愿服务。在节日期间,围绕节日主题,开展形式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模式。 |
35分 |
每少建1支志愿者队伍扣5分;未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扣5分;节日期间,未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扣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现场调查 |
|
5)掌握本社区失业人员状况,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台帐,做好社区失业人员就业指导等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弱势群体、残疾人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援助。 |
25分 |
未建立社区失业人员台帐的扣5分,不完善的酌情扣1-5分;没有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的扣10分,就业援助不充分的酌情扣1-5分。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
6.文化 设施 70分 |
1)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完备,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的设备(不少于3项),有活动安排,并正常开展活动。设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设施和活动安排。 |
35分 |
设施、设备未达要求酌情扣5-15分;未设置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扣10分;未正常开展活动酌情扣5-10分。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2)各种文化设施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 |
20分 |
未正常开放或被挪用、侵占酌情扣分。 |
实地考察 |
|
3)有2个以上的晨、晚锻炼点和健身点,健身器材管理规范、及时维护、无破损。 |
15分 |
每少1个健身点扣5分;健身器材破损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7.道德 建设 120分 |
1)配备专、兼职文体辅导员,培育社区文体活动骨干队伍;建有4支以上由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的业余文艺体育队伍。 |
15分 |
未配备专、兼职文体辅导员的扣4分;无文体活动骨干队伍的扣3分;每少1支业余文艺体育队伍扣2分。 |
材料审核 |
2)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上。 |
25分 |
随机访问5位群众,每发现一位不认可“我们的节日”活动的扣3分;每少1次活动扣2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
|
3)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经常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
20分 |
无场所扣10分,无学习制度和教学计划的扣5分;未开展教育活动扣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
|
4)倡导居民家庭立家训、亮家训,弘扬好家风;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婆媳等评选活动,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载体。 |
20分 |
随机走访3户家庭,未立家训、亮家训,每户扣2分;未开展文明家庭或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扣7分;未开展其它先进评选的扣4分;年度计划、措施、载体缺一项扣1分。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
5)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到社区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积极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推送活动;组织开展向身边好人、最美人物、道德模范学习交流活动。 |
40分 |
未组织开展活动,每项扣10分。 |
材料审核 |
|
8.公益 宣传 70分 |
1)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在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显著位置刊播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且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和“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宣传内容;每个小区在显著位置有展示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 |
40分 |
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和“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内容公益广告的,缺1项扣5分;公益广告每少1处扣5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宣传形式或内容不少于2种;每个小区至少设置一个宣传橱窗,内容每季度更新。 |
30分 |
少1种宣传形式或内容扣10分;宣传不到位、更新不及时的,扣5-10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
9.消防 安全 90分 |
1)开展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的“四防”宣传教育。 |
20分 |
未开展“四防”宣传不得分。未在社区每幢建筑出入口设置《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每发现一处扣5分;未组织消防逃生自救演练的扣5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2)消费设施完备。消费器材配备合理,维护规范,无破损、毁坏,灭火器材无过期,消费通道没有被占用;在小区门口能看到微型消防站指示牌,通过指示牌能找到微型消防站。 |
35分 |
随机抽查楼道,消防设施不完备每发现一处扣5分、消费通道被占用扣5分;未在小区门口设置微型消防站指示牌,不能通过指示牌能找到微型消防站扣10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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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治安全天候管理,村居民宅、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
10分 |
村居民宅、居住小区无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扣5分,封闭小区无门卫值班扣5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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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瓶车无私拉电线充电现象,无违章搭建现象,车库、车棚无违规居住、经营现象。 |
25分 |
每发现一处违规、违章现象扣5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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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邻里 关系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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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
10分 |
未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该项不得分;组织不健全的、工作不正常的扣5分。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2) 社区内无大声喧哗、无争吵谩骂、无寻衅滋事,语言文明、邻里和睦;邻里互助、扶贫帮困、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气蔚然成风。 |
10分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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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生活方式健康,家庭娱乐等活动不妨碍邻里生活;移风易俗,婚丧喜庆节俭文明,反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封建迷信,并纳入村规民约。 |
35分 |
未开展相关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扣10分;未纳入村规民约的扣10分;随访5人,有1人不满意扣3分。 |
现场调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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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社区内居民装修、生活噪声、宠物饲养等有明确的规定,居民饲养宠物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无饲养家禽及不文明养宠物现象。 |
15分 |
有饲养家禽、违规遛狗或宠物敞放现象,不得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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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社区“邻居节”活动,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等活动;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
15分 |
未开展社区“邻居节”活动扣5分;在小区内询问两次路人,不耐心回答询问一次扣5分。 |
现场调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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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社区(村居)醒目位置展示居民文明公约。 |
15分 |
无居民文明公约的不得分。 |
实地考察 |
温州市文明单位创建负面清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复评对象撤销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全国文明单位为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届期内发生职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复评全国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有社会恶劣影响的较大刑事犯罪案件、暴力恐怖案(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较大公共安全事件、较大恶性社会事件、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问题;
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案(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事件、公共卫生事件;
4.发生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
5.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涉税违法、商业欺诈、故意延迟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单位或单位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信用信息系统中评级在B级(不含)以下的;
6.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其他事件的;
7.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的。
8.创建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发生弄虚作假、扰民等行为,群众反响强烈的。
温州市文明办 2021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