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网点基本情况:
(一)房产情况:温州市五马街64-1号,出租面积31.2平方米。
(二)承租期限:租赁期限1—3年。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三)招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四)租金确定:年租金竞价底价15600元,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按半年交付,先付后用,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
(五)承租人确定: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者,通过竞标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
(六)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定金3000元整。如签订合同后,定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租赁抵押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七)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5时止,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806233,监察室联系电话:88806087。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