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飞霞南路20号的原方正企业集团部分厂房(230.68m2),为一楼车间230.68 m2。根据市场询价该车间租金建议值为55363元/年。经集团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鹿城新艺防伪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5年2月15日始至2016年2月14日止,年租金69204元。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结果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如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联系电话:88835422。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