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西路307弄3号A门店(建筑面积约17m2),经公开招租,截止2015年1月20日,仅陈建华一人报名。按照《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转为协议招租,租期三年,自2015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止;首年租金20800元,后逐年递增3%以上,即第二年租金为21600元,第三年租金为22400元;按季支付。根据相关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要求,对上述租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视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