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1、招商方: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简介
本次拟招商项目为温州市铝制品厂文化创意改造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葡萄棚路26号。总占地约33.55亩,建筑面积13464.2㎡,共有11幢楼。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3、招商标的物:铝制品厂文化创意园物业经营权。
4、招商定位:文化创意综合产业。
5、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6、招商期限及租金要求
招商期限为14年。第一周年租金不少于525万元人民币。从第二周年起每年按上一周年租金总额为基准递增不少于3%。年租金一年分两次支付,每半年(即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支付日期以招商合同所签订时间为准。
7、竞招保证金
7.1竞招方在报名前须缴纳 10 万元人民币竞招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招商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到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取保证金收据,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温州鹿城支行
账号:35582 0100 1000 37004
8、报名及招商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01月05日上午 9时起至2015年01月20日下午17:00结束,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招商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报名地点: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7楼(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报名单位资格条件
1、具备承担本招商项目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
三、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的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等复印件(须加盖竞招人的单位公章,不得以分公司章或专用章等其他形式代替,否则视为无效)、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竞招保证金收据(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有报名的竞招方须经招商方委托的招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招资格方可领取招商文件。
五、特别提示(前期投入补偿条款):因招商方已经为该项目前期投入了5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招商方要求竞招方应予以全额补偿。竞得方须在招商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支付50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投入费用(此项费用目前截算至2014年12月31日,具体金额需按合同签订时间累加计算,每延后一个月约增加42万元人民币)。
六、竞招时间地点:
1、竞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2月 05 日上午9时30分
2、竞招时间:同竞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竞招地点: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7楼(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地点: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7楼(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28877715(17) 手机:18815068273、15258671700
联系人:朱先生、蒋先生
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