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火柴厂位于市区垟儿路51-2号、51-3号、51-4号、51-5号、51-6号、51-7号、51-8号、51-9号、51-10号商铺共九间,经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每户评估年租金为25344元,面积均约为18.3 m2。拟以续租方式,将垟儿路51号9间商铺分别租赁给徐万玉、赖日养、柯呀丽、郭建春、麻宝象、黄丁兰、宋爱文、叶赛丹、胡蟾宫,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温州火柴厂位于市区垟儿路118号商铺一间,经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面积约为30.3 m2,评估年租金为35268元。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夏爱萍,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温州火柴厂位于市区垟儿路118号仓库一间,经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面积约为210 m2,评估年租金为56700元。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滕淑娟,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方案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如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部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
监督电话:88806233。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