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飞霞南路20号-3的原方正企业集团部分厂房(22m2),为一楼店面22 m2。根据市场询价该店面租金建议值为14520元/年。经集团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鹿城南郊燕州车床加工店,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1日始至2016年1月10日止,年租金15840元。
【2】市区飞霞南路20号-4的原方正企业集团部分厂房(57m2),为店面26 m2,车间31m2。根据市场询价该店面、车间租金建议值为24600元/年。经集团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鹿城南郊子想机械加工场,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20日始至2016年1月19日止,年租金28020元。
【3】市区飞霞南路20号-5的原方正企业集团部分厂房(56m2),为店面25 m2,车间31m2。根据市场询价该店面、车间租金建议值为23940元/年。经集团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鹿城南郊永珠机械加工场,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25日始至2016年1月24日止,年租金27300元。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方案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如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联系电话:88835422。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