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市区飞霞南路20号的原方正企业集团部分厂房(20.4m2),为办公室20.4 m2。根据市场询价该办公室租金建议值为5000元/年。经集团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方正企业集团公司,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5000元。
【2】位于市区飞霞南路20号的原方正企业集团部分厂房(19m2),为办公室19 m2。根据市场询价该办公室租金建议值为4000元/年。经集团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引进设备配件厂,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000元。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方案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如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联系电话:88835422。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