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康乐坊207弄3号的仓库(420平方米),该房产租金归属于市工业集团和鹿城区房管局共有,属于公管房,根据市场询价情况,该仓库的租金建议值为在原租金27000元/年的基础上递增3﹪;房管租金由东方红皮鞋厂自行缴纳12168元/年,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郑元兴、陈志光、张帮新、郑秀鹏,(属原东方红皮鞋厂职工);租赁期限为2014年7月1日始至2015年6月30日止,年租金27810元,押金4000元,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方案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有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联系电话:55598079,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