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解放街382号的营业房(29.66平方米),根据市场询价情况,该店面的租金建议值为在57210元/年的基础上递增3﹪。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鹿城区鼓楼海伦服装店,租赁期限为2014年7月1日始至2015年6月30日止,年租金58926元,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
2、市区解放街382号的仓库(25平方米),根据市场询价情况,该店面的租金建议值为在7920元/年的基础上递增3﹪。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鹿城区鼓楼海伦服装店,租赁期限为2014年7月1日始至2015年6月30日止,年租金8158元,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