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原29弄)3号,快鹿大酒店门面营业房B,建筑面积17.809㎡,按既定程序公开招租,至报名截止日止仅一人报名,转入协议租赁,确定承租人为陈仙梅;租期贰年,自2014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0日止;首年租金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次年开始年递增率3%以上,次年租金壹万伍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按年支付。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和《温州快鹿集团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上述租赁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或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纪委反映。
监督电话:
(1)工业投资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0577-55598011
(2)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纪委:0577-88637661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