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飞霞南路20号的原方正企业集团部分厂房(356.32平方米),为一楼车间。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温华资评报字[2013]0117号),该厂房一楼车间的租金建议值为25元/(㎡·月)。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方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4年5月1日始至2015年4月30日止,年租金106896元,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方案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有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联系电话:55598079。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