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市区登选坊48号的温州市针织三厂店面(39平方米),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东瓯资评字[2014]71号),该店面的租金建议值为52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张宪钏,租赁期限为2014年5月1日始至2017年4月30日止,年租金24300元,租金年递增3℅。
2、位于市区城西街14-1号的温州鞋帽厂店面(12.72平方米),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东瓯资评字[2014]72号),该店面的租金建议值为380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潘乾华。租赁期限为2014年4月4日始至2017年4月3日止,年租金58000元,租金年递增3℅。
3、位于市区城西街14-2号的温州鞋帽厂店面(13.62平方米),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东瓯资评字[2014]72号),该店面的租金建议值为400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林小洁。租赁期限为2014年4月20日始至2017年4月19日止,年租金65400元,租金年递增3℅。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