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委委员、就业局局长王政因职务违法犯罪被处理。在随后召开的区人社局党员大会上,该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宣读了王政忏悔录,并认真剖析了王政走向腐化堕落的心路历程和犯罪轨迹。“一纸忏悔录成为一堂警示教育课,给‘梦中人’棒喝警醒。”该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胡红兵说。
不搞不教而诛。去年7月以来,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多次要求,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运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重庆市坚持凡查结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敬畏法纪、知责知止,真正唤醒“梦中人”。
将自身问题摆上“台面”,现场剖析
“2014年至2016年期间,7次接受请吃活动,并收受礼品,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去年9月,重庆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巴南区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宣读了该区部分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后,3名受处分的领导干部,将自己的问题摆上“台面”,见人见事见细节深刻反思。
“案件出了,人被处分了,还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讲清楚,这好比把自己放上烤架去烤,以后再不敢犯了。”会后,一名受处分的领导干部说。
“开展警示教育必须用好案件审查调查结果。”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出台规定要求,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处分党组织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受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做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市进一步做深做实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4月27日,綦江区民政局党组会议室内,一次特殊的会议正在召开。
“下面我宣布对你局班子成员李某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问题的处分决定……”会上,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帅育强宣读道。
“本人服从组织给予我党内严重警告的决定。”处分决定宣布后,李某当场表态并认真反思,现身说纪,其他班子成员对照自省。“这比苦口婆心说教管用,时刻警醒我守纪守法守德。”该局某班子成员说。
为增强警示教育效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从违纪违法事实、定性量纪依据、廉政风险等方面,对查处案例进行剖析,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找准症结、全面整改。
用好忏悔录,提出防范意见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功能,荣昌区纪委监委先后组织编撰《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案例汇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等,选取近年来该区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出警示防范意见,作为基层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读本。
“忏悔录是用违纪违法人员的惨痛教训换来的,是开展警示教育的鲜活反面教材。”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纪委监委从提升“教材”质量下功夫,规定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引导被审查人从理想、信念、宗旨等方面对照检查,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个人经历、工作经历、违纪违法过程及本行业、本部门特点进行深刻剖析。“在此基础上,运用忏悔录分专题、分层次开展警示教育。”
5月9日,《一棵彻头彻尾的“烂树”——重庆市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案件警示录》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忏悔与剖析”栏目推出。
“张晓江的原声忏悔加案例剖析,让我看清楚了他的本来面目,感受到持续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也警示我们权力不可滥用、贪欲不可放纵、道德不可缺失。”武隆区一机关干部说。
这是“忏悔与剖析”栏目推出的第4期专题。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栏目每期选取1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以“忏悔书节选+忏悔视频+案件剖析”的形式,深入剖析,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截至目前,已有近20万党员干部浏览观看。
将警示教育形成制度,定期开展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警示教育实效,该市将忏悔录分层分类纳入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内容。
2月9日,出席五届万州区纪委三次全会的300余名全区党组织、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份52页的警示材料。“全会后,这份警示材料成为区农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重点学习的内容。”该区纪委驻区农委纪检组组长郭丽说,警示材料编印了区农委原副主任熊德平、原副调研员熊学田等人违纪违法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熊德平、熊学田曾是我们的同事,其思想蜕化、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历程,令人警醒。必须从中汲取教训,管住自己的手和嘴。”该区农工委委员、区农委副主任雷传亮说。
巴南区出台“组织生活日”实施办法,将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确定为全区固定的“主题党日”,并将警示教育作为必修课,同时组建巡视督导组加强督导。
“开展警示教育,贵在震慑常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接受教育,杜绝‘看客’心态。”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重庆建立了督查评估机制,对各级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记者 乔子轩 通讯员 高师菊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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