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尤为迫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标志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完成,新一轮国企改革全面启动。当前,国企改革正处在攻坚克难、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如果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而不紧,改革发展就失去了政治和纪律保障。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真抓党建,实干业务。
长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认识不足,片面强调企业的特殊性,重业务轻党建,以为只要业务搞好了就能“一俊遮百丑”,缺乏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勇气和担当。有的国有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主要负责人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第一责任”不落实。有的企业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挂名不履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对问题处理失之于软。更有甚者,一些人还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产资源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政治平台,经济上得利,政治上得势。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都要具体化,要明确责任界限,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和制度支撑。王岐山同志强调,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国企党委再也不能开个会、表个态,发个文件、签个责任状就了事,而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
“两个责任”不是一组抽象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不容忽视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的状态也很差。有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畏难心理,面对显而易见的问题,一把手不点头就不敢监督,分管领导不表态就不能监督,基层不支持就强调不便监督。有的存在老好人心理,总怕监督得罪人;有的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久而久之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责任。这些现象,明摆着是监督责任缺失。企业经营放松了管党治党要求、丧失了纪律约束,出问题就是早晚的事。
企业的行业、领域有差异,但管党治党不能有特殊。国有企业纪委责无旁贷,必须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责任。企业纪委要围绕“实”字,努力探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路径,维护党的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纪委书记要回归主业,集中精力抓好监督。履行监督责任要大胆创新,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按照“落实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的思路,建立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检查考核。
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上,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企业的人都知道,好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但也离不开检验部门的检查和把关。抓党风廉政建设也一样,党委肩负主责,纪委强化监督,二者缺一不可。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敢于担当,真抓严管,要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从严治企的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唤醒国企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段凌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