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和要求,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和把握惩防体系诸要素的运动和作用规律,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使各要素统筹兼顾、良性互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
要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把服务、监督和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首要职责、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不落实的人,查处不落实的事,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收入分配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和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以保障科学发展的成果造福人民,以维护群众利益的成效促进科学发展。
要建立健全权力阳光运行与严格监督制约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权力阳光行使是正确行使公共权力的本质要求,严格监督制约是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权力阳光行使为严格监督制约提供条件,严格监督制约能促进权力阳光行使。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积极推进各项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要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质询、问责、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加强权力制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完善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要建立健全严肃惩治腐败与加强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严肃惩治腐败是反腐败的基本手段,既“惩治于既然”,又有利于源头治理的深入;加强源头治理是深入开展反腐败的必然要求,既“防患于未然”,又有利于发挥严肃惩治腐败的治本功能。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就要加强惩治腐败制度建设,完善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及时揭露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力。要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着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行政审批、财政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等重要领域改革,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要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制度与充分运用科技相统一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制度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举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是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紧密围绕重点领域,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体系,适时把行之有效的成熟制度上升为法规规章,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腐的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运用,把科技理念、科技手段、科技装备、科技人才运用到惩防体系建设之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电子交易、电子监管,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审批在网上进行、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不断增加惩防体系建设科技含量,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要建立健全弘扬优良作风与纠正不正之风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弘扬优良作风是践行党的宗旨的重要体现,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纠正不正之风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是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精神追求、行为规范。要落实和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着力谋民生之计、解民生之急、办民生之需,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大力改进文风会风,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摘自2013年4月9日11:23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石德轩(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