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党委〔2011〕24号
关于开展市国资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国有企业) 党委: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推进市级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要求,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评选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国有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包括市级国有企业及所属单位。
(二)推荐名额。评选市国资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8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市级国有企业党组织数及党员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各类基层党建示范单位应有一定比例;优秀共产党员中,生产、科研、教学等基层一线党员的比例不低于70%;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从国企各级机关单位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以及其他基层党组织的负责同志中产生。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一般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推动发展力强。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推动企业拓展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改革创新力强。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有效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党务工作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本职业务精湛。自觉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并运用于实践,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在企业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
3.作风廉洁公正。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4.奉献精神突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各市级国有企业党委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推荐人选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一线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的意见,经本单位纪检部门审查,综合考虑政法、信访、计生等方面情况后,召开党委会讨论确定推荐建议名单。企业推荐数不超过分配名额数。
(三)各市级国有企业党委按要求填写《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市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市国资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市国资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同时附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其中推荐汇总表和事迹材料需附相应的电子文件(可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审批表和推荐汇总表中填写的单位(全称)、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
(四)国资委党委依据评选标准对各市级国有企业党委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召开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后,在通过网站等形式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其所在市级国有企业党委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取消该集体或个人的受表彰资格,不再补报。
(联系电话:国资委党建工作处0577-88901119,88901066 传真:0577-88901119;邮件地址:gzw88901119@163.com)
附件:
1.市国资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国资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市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市国资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市国资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6.填表说明
中共温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