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7日,在浙交汇平台上(授权机构: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对温州市银河大厦一层1、2号非居住用房3年租赁权(第四次)进行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出租用途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招租底价(元/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目前使用情况 |
优先承租权 |
1 |
鹿城区银河大厦一层1、2号非居住用房3年租赁权(第四次) |
商业 |
62.53 |
152100 |
38025 |
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
空置 |
无 |
二、交易条件
1.承租人基本条件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方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用户指引)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交纳竞买保证金。
3.本次竞价活动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加价幅度:详见上表。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若挂牌期满没有意向竞买人报价的,则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人须在网络动态报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25%,取整数),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不得将该房产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看样联系方式及看样时间:叶先生 13705888032,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下午4时止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7:00 止
交易机构咨询电话:胡先生 0577-89888580 13868500222
转让方咨询电话: 叶先生 13705888032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网站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