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温州市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将本单位所属店面对外公开招租,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1、标的物及基本情况和用途: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2-6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商业用途。
2、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三年,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年租金底价:
招租底价为月单价42元/㎡,每年租金25704元。
4、公示期:
公告期为公告第二个工作日起至10个工作日止。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步,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5、出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6、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同时收取。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招租形式及确定方式: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底价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经本单位审核确认,最终确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租赁优先权。
9、报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2号楼3楼307室。
联 系 人:闫如昉 联系电话:13968862887 88833062
温州市电子技术研究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