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温州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国企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温国资委〔2022〕28号)以及温州市国资委、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决定,现对承租葡萄棚路26号房产的温州顺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租金减免公示,减免金额:416116元(大写:肆拾壹万陆仟壹佰壹拾陆元整),本次减免采用租金下期抵扣的减免方式。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反映,所反映的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并签署真实姓名与联系电话。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0577-88785087。
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