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以及温州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国企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温国资委〔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研究决定,现对以下符合集团第二季度租金减免对象情况的结果进行公示,减免对象为符合(浙政办发〔2022〕24号)文件印发前承租集团及所属企业权属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满足(温国资委〔2022〕28号)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方式原则上优先采取直接扣减当期租金或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方式,对在2022年4-6月份租赁到期不再租赁的租户,采用租金直接返还的方式。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反映,所反映的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并签署真实姓名与联系电话。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0577-5559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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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