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项目 已由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103-330302-04-01-72837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三板桥畔,飞霞南路西侧、划龙桥路北侧原东屿发电厂内。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9207平方米,其中吴桥单元A-34a地块用地面积约52154平方米,吴桥单元A-36地块用地面积约70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513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71280平方米,工业遗存建筑改造面积约131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069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4.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91亿元。
2.2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水保法律、法规及开发项目水保方案技术规定进行水土保持方案书编制、水土保持检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相关的技术服务,负责完成水保方案报告批复手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成果形式要求,所以成果均需满足建设项目水保需要。
服务期:水土保持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至竣工并经审计完成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已完成建筑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项3万㎡以上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至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东龙路50号106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站(网址:)上发布,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4月28日8时30分,地点为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东龙路50号106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投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龙方工业区东龙路50号
联系人:娄先生/傅先生
电 话:0577-55598048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