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号)、《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落实国有企业实施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温国资委〔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研究决定,现对以下符合集团租金减免对象情况的结果进行公示,减免对象为符合(温政发〔2022〕1号)印发前承租集团及所属企业权属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1月7日前已注册登记在市区范围,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及房地产企业);减免租金方式原则上优先采取直接扣减当期租金或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方式,对在2022年1-3月份租赁到期不再租赁的租户,采用租金直接返还的方式。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反映,所反映的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并签署真实姓名与联系电话。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0577-5559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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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