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温能源(2021)91号)文件规定,采用议价方式确定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16台充电桩800KVA充电站项目建筑安装施工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保险单位,于2021年12月22日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牛山商务大厦22楼会议室组织议价会。在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的监督下,确定英大泰和保险浙江分公司为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16台充电桩800KVA充电站项目建筑安装施工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保险单位,保险费用为4397.54元(含税)。
现据温能源(2021)91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监督部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
联系电话:0577-88853831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