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能源发展公司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温能源〔2021〕91号)文件规定,采用议价方式选聘项目监理单位,于2021年12月13日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牛山商务大厦22楼组织议价会。在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的监督下,经谈判确定温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为快鹿分布式光伏项目、浙江丰业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江滨东路1号充电站的监理单位,监理合同价为人民币57646元(其中:快鹿项目27451元,丰业二期项目15555元,江滨东路1号充电站14640元)。
按温工集(2019)42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监督部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
联系电话:0577-88853831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