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就所需的评估服务供应商库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wzcf-2021-60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评估服务供应商库
六、采购内容:评估服务供应商库分为两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
标项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标段一 |
评估服务供应商库(综合评估类) |
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标段二 |
评估服务供应商库(房地产评估类) |
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在承担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
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三级及三级以上审核制度。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登录申请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以下书面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加盖有效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3.购领采购文件地点: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58号圣特立集团厂区B幢4层)。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购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时30分
2.递交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府东路宏国大厦16楼6#会议室(温州城发集团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时30分
4.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府东路宏国大厦16楼6#会议室(温州城发集团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时30分
户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账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273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牵头单位):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15层
联系人:庄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5651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58号圣特立集团厂区B幢4层
联系人:陈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15988721747、18870771518 传真: 0577-88751115
监督部门: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5186 ;联系人:王女士
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联系人:胡先生
十二、其他事项
1. 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投诉。
3.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58号圣特立集团厂区B幢4层,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58856968
7.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项目根据浙江省、温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人员尽量不超过1人,请戴口罩并根据届时最新规定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如需要)、测体温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人员距离保持至少1米,投标文件送到后不得聚集。
8.本次采购牵头单位为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相关附件:
1. 采购文件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服务供应商库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58号圣特立集团厂区B幢4层,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751115,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406216823@qq.com 。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58856968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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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