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专业市场租赁管理办法》,金海公司将部分资产进行公开租赁,现就有关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租赁标的物及竞租底价
本轮出租资产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四路397号(仓储区)、滨海二十五路422号(交易区),包括交易区(西区)、商务办公用房、倒班宿舍、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丙类仓库、剧毒品仓库、酸碱储罐、埋地储罐、管理用房、空桶堆放区、停车场、装卸设备等资产;租赁底价不低于第三方评估价格。
详见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资产租赁明细表(附件2)、标的物竞租底价统计表(附件3)。
二、承租期限:1-3年。
三、招租对象及要求
1.承租铺面、商务办公用房及仓库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承租企业必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承担一切违规责任。
2.存在以下情况的承租方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参加招租:
(1)承租人经济能力不满足招租要求的;
(2)承租人涉嫌利用承租资产开展违法活动的;
(3)承租人有无故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
(4)承租人有严重损坏租赁资产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拆改资产结构或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5)承租人有严重违反消防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出租方有关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6)承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2年内未有严重违法并受到刑事判决记录。
3.承租意向人需根据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以金海公司财务部出具收据为准。
四、竞租保证金
1.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10万元(不含)以内,竞租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10万元—50万元(不含)以内,竞租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50万元—100万元以内,竞租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
2.中标后,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转为租金及代保管费,不足部分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补足,并签订租赁或代保管服务合同。若中标方无故不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视为违约,金海公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3.未中标的,金海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无息全额退还竞租保证金。
五、中标确认
1.同一标的物,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人的,须通过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竞租,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无原承租人,且竞投价格相同,则采用摸文形式确定。竞标价不能低于资产租赁底价,否则视为废标;
2.同一标的物,只产生一个承租意向人的,可以按照承租方不低于资产租赁底价成交;
3.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承租意向人,金海公司重新制定招租实施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批后,继续进行公开租赁;
4.中标后,金海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租金及代保管费
1.租金及代保管费先付后用,半年一付,金海公司提供租金及代保管费发票;
2.租赁期内,租金及代保管费不作调整,停车场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3.租赁期内不设免租期。
七、报名事项
报名与领取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日下午14:00止。
报名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五路422号,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商务大楼1006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09时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09时30分整
开标地点: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日下午14:00止,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资产租赁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九、租赁事项咨询与投诉
欢迎意向单位或个人前来咨询、报名。
1. 租赁事项详询: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招商部(商务大楼C902)。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851555
2.监察管理部门: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室(商务大楼C1006室)。
联系人:吴文杰 联系电话:0577-85850855
附件:
6.合同
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