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租赁标的物
温州陶瓷品市场租赁资产位于温州市鹿城路375号(含商铺、办公区域、仓储用房),其中:
(一)1号馆家居综合馆负一至三楼:负一层业态为木业、整木、软装等综合类,建筑面积4280.74㎡;一层业态为洁具卫浴类等,建筑面积3161.25㎡;二层业态为洁具卫浴、橱柜等综合类,建筑面积4033.04㎡;三层业态为瓷砖、家具等,建筑面积3736.36㎡。(以下简称第一标的物)
(二)1号馆家居综合馆办公区域为五楼到九楼:5层办公用房,合计建筑面积3239.74㎡。(以下简称第二标的物)
(三)建材装饰街金山小区1区-3区、8区商铺及仓储用房,合计建筑面积4040.21㎡。(以下简称第三标的物)
(四)5号馆家居生活馆特陶大楼一楼到五楼商铺、展厅、办公区,合计建筑面积2780.91㎡。(以下简称第四标的物)
(五)2号馆家居名品馆20间商铺5100.4㎡,3、4号馆整木定制馆23间商铺7053.8㎡。(以下简称第五标的物)
二、租赁对象
(一)建材家居行业具有较好品牌且业绩优良、有持续竞争力、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公司、自然人。
(二)鉴于专业市场运营的特殊性和统一性,原已入驻温州陶瓷品市场商户,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的,于2021年11月中旬前填写《租赁申请表》意愿继续租赁的商铺。
(三)已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的承租人。
三、承租人租赁办法
(一)承租人按《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温州陶瓷品市场)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入驻。
(二)原承租人合同到期且意愿继续租赁的商铺,按照不低于评估价,经公示后,重新签订新一轮的《租赁合同》。如不再租赁的,由市场收回商铺重新招租。
四、租金单价
(一)资产租赁第一、第二标的物的商铺租赁价格包含商铺租金、管理费、宣传费,租赁价格不低于《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鹿城路375 号温州陶瓷品市场新商城内负一层商场A 区等14处房地产租赁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安温(2021)(估)字第 GZ210413 号)价格;
(二)资产租赁第三、第四标的物租赁价格不低于《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金山组团5-10 幢一层沿街商铺等55 处房地产租赁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安温(2021)(估)字第 GZ210142 号)价格;
(三)资产租赁第五标的物租赁价格不低于《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二期等43 处房地产租赁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安温(2021)(估)字第 GZ210144 号)价格;
五、拟定租期及合同签订
(一)1号馆家居综合馆(一期新商城)、5号馆家居生活馆(特陶大楼)的商铺、办公用房,建材装饰街(金山小区沿街)商铺、仓储用房《租赁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2号馆家居名品馆、3、4号馆整木定制馆(二期临时建筑)按原《二期商铺招商文件》约定,合同期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租金 、管理费用收取
(一)资产租赁第一、第二标的物
1、租金原则上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按《租赁合同》规定执行;商铺租赁价格包含商铺租金、管理费、宣传费(各商铺内电费自负);
2、商铺物业管理费:10元/月/㎡(已包含中央空调费、公共水电费);
3、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费:5元/月/㎡,办公区域内电费由承租户自负,每月按实际结算。
(二)资产租赁第三、第四标的物
1、租金原则上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按《租赁合同》规定执行,商铺租赁价格包含商铺租金、管理费、宣传费;
2、商铺内、办公区域电费、水费由承租户自负,每月按实际结算。
(三)资产租赁第五标的物
1、租金原则上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按《租赁合同》规定执行,商铺租赁价格包含商铺租金、管理费、宣传费;
2、商铺内电费、水费由承租户自负,每月按实际结算。
七、租赁结果公示
(一) 根据国资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及《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温州陶瓷品市场)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温家装司〔2021〕23号),对上述租赁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原承租人在2021年11月中旬填写《租赁申请表》,确定继续租赁的商铺,按照不低于评估价进行租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内,若无其他方提出异议的,则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若其他方有异议,请异议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公司纪检小组或市场管理部提出。
八、联系方式
1. 纪检小组:李女士 88730962
2. 市场管理部:程女士 88713744
附件: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资产租赁明细表
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