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1、招租人:温州市塑料制品十一厂
2、项目名称:解放街372号公开招租
3、基本情况:本次公开招租房产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解放街372号,面积为29.7㎡。
4、招租用途:经营。
5、合同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1年,租金按半年缴纳。
6、年租金底价:32100元/年,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壹佰元整。
7、公示期: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温国资委〔2021〕51号)文件精神,对以上招租公告进行公示十个工作日。
8、保证金:竞租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6420元(银行转账)
如竞租未成功,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至招租人处开具收据后才可参加竞租(竞租成功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注意事项:
1、竞租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社会团体的,需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租人需将报价文件密封在信封内,且在启封处签字或盖章。
三、竞租方式:
1、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 2021年9月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920室。
3、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11:00
4、报价文件开启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9楼会议室。
四、竞租原则: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根据竞租人的竞投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竞得人,规则如下:
1、有效竞租人报价两家(含两家)以上报价,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效竞租人报价仅为一家的,报价结果有效。
2、若有效竞租人报价出现两家(含两家)以上报价相同时,报价相同竞租人现场进行第2次报价,如第2轮报价出现相同报价,则抓阄确定竞得人。
3、竞租人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报价无效。
五、联系方式:
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9楼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00285
温州市塑料制品十一厂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