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温工集〔2019〕45号文件)、《浙瓯房开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温浙瓯房〔2019〕45 号)规定,采用议价方式选定温州浙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卡卡大厦入户大堂装修工程施工单位。2021年5月24日在浙瓯公司纪检监察小组的监督下,财务部与企管部相关人员与浙江景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和园装饰有限公司、温州庆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相关人员议价谈判,最终确定温州庆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温州浙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卡卡大厦入户大堂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费用预算11.34万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浙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小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监督部门:温州浙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小组)联系电话:0577—88896059
温州浙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