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租赁标的物
租赁资产位于温州市鹿城路375号(含商铺、办公区域、仓储用房),其中:
1.一期新商城负一层:30间商铺,合计建筑面积4473.85㎡(含非机动车库抵用仓库面积193.11㎡),业态为木业、整木、软装等综合类;一层:13间商铺,合计建筑面积3084.88㎡,业态为洁具卫浴类;二层:16间商铺,合计建筑面积4034.16㎡(含二层扶梯旁空置面积126㎡),业态为洁具卫浴类;三层:11间商铺,合计建筑面积3736.36㎡,业态为瓷砖、马赛克类;四层:17间商铺,合计建筑面积3874.75 ㎡,业态为瓷砖、软装、门等综合类。(以下简称第一标的物)
2.一期新商城办公区域为五层到九层:6间办公用房,合计建筑面积3239.74㎡。(以下简称第二标的物)
3.金山小区1区-3区、8区商铺及仓储用房共27间,合计建筑面积4040.21㎡。(以下简称第三标的物)
4.特陶大楼一楼、二楼、三楼商铺,四楼展厅或办公区,五楼办公区域,合计建筑面积3095.91㎡。(以下简称第四标的物)
二、租赁对象
1.建材家居行业,具有较好品牌且业绩优良、有持续竞争力、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公司、自然人。
2.原已入驻温州陶瓷品市场,租赁合同已签订至2021年12月31日的商铺。
三、租赁底价
1.资产租赁第一、第二标的物租赁价格不低于《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鹿城路375 号温州陶瓷品市场新商城内负一层商场A 区等17 处房地产租赁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安温(2020)(估)字第 GZ2000103 号)价格;
2.资产租赁第三、第四标的物租赁价格不低于《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金山组团5-10 幢一层沿街商铺等55 处房地产租赁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安温(2020)(估)字第 GZ2000102 号)价格;
3.每年进行第三方租赁价格评估或询价,根据评估或询价结果,进行租赁价格调整。
四、拟定租期及合同签订
1.已签订合同的商铺继续履约至2021年12月31日。
2.一期新商城、金山小区、特陶大楼的商铺、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租赁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五、租金 、费用管理收取
1.资产租赁第一、第二标的物
(1)租金半年一付,具体按《租赁合同》规定执行;商铺租赁价格包含商铺租金、管理费、宣传费、中央空调费、公共水电费(各商铺内电费自负);
(2)商铺物业管理费:10元/月/㎡;
(3)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费:5元/月/㎡,办公区域内中央空调费与电费由承租户自负,每月按实际结算。
2.资产租赁第三、第四标的物
(1)租金半年一付,具体按《租赁合同》规定执行,商铺租赁价格包含商铺租金、管理费、宣传费;
(2)商铺、办公区域电费、水费由承租户自负,每月按实际结算。
六、租赁结果公示
1. 根据国资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及《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温州陶瓷品市场)租赁管理办法(暂行)》(温家装司〔2018〕35号),对上述租赁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 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方案若无其他方提出异议的,则按拟定的租赁方案签订租赁合同。若其他方有异议,请异议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公司纪检小组或市场管理部提出。
七、联系方式
1. 纪检小组:李女士 88730962
2. 市场管理部:程女士 88713744
附件: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租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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