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研究,将本单位租赁物机械大厦地面停车场对外公开招投标,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情况:位于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12号机械大厦地面停车场,共有车位52个。
二、车位优先保障说明:上述52个车位中,25个车位为业主方免费车位,承租方需承诺无偿优先保障业主单位使用;剩余27个车位也需承诺优先提供机械大厦、电子大楼租户使用,且单辆车月租金不得高于200元或日停车费不高于10元。如遇工业集团来机械大厦办公事的车辆,承租方需无偿提供免费停车位。承租方如违反上述优先保障的承诺,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
三、承租期限:2年,无免租期,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接日为准。
四、招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不得以自然人名义投标,投标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需包含停车管理服务项目,且该营业执照取得日期不得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五、投标底价:人民币130000元/年(租金按半年交付,先付后用,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
六、其他事宜:
1、投标人确认中标后,需在本租赁事宜的结果公示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至本公司签订相关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2、中标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后,需于2021年1月1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交接,因中标人原因逾期交接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在投标时除缴纳投标保证金外,还另需缴纳15000元停车设备补偿金,该笔补偿金在交接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业主方直接转账给原承租方,原停车设备在租赁期内归中标人使用。租赁期内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停车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租赁期结束后,全部停车设备需完好并无偿归业主所有,投标时所缴纳的设备补偿金不予退还。
七、招投标确定:
(一)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上述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
(二)经本公司审核确认的意向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26000元及停车设备补偿金15000元后,通过投标形式最终确定报价最高的为中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停车设备补偿金自动由业主方结转至原承租人,若未中标,投标人缴纳的上述2笔费用将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原账户。
八、本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下午16:00止,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16:00统一开标确定中标人。如报名截止日前有效报名的投标人少于2家的,出租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招租流程。
联系电话:88817170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地点: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6楼622室
附件:1.投标承诺.doc
2.投标函.doc
温州浙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