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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市场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公司已完成对上伊仓储2幢7号东、5幢10-12½号北两间租赁物业的出租,现对租赁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对租赁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监管部门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书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该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联系电话:0577-88771072 联系人:徐女士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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