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温州能发汽车充电站(陶瓷品市场)经温州市鹿城区发改局批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人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温州能发汽车充电站(陶瓷品市场)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8台,),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资格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提供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120kw及以上直流充电设备国内合同业绩,累计瓦数达到10000KW及以上,其中单个合同千瓦数须达到1000KW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体现供货范围及充电站容量的页面)。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120KW及以上直流一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6)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7)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8)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9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购买招标文件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1111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后,将所需资料装订成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5、购领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a、投标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b、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代理公司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
4.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31日17时00分;
4.2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澄清方式:投标人将需澄清的疑问书面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4.3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传真或邮箱形式发送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书面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已发送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不足7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4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4.3款相同的形式通知。
4.5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 上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并及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递交
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1108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不出席或不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index.html)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全先生 |
电话:13588936626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2层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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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人:潘蒙蒙 |
电话:13396775005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1111室 |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