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温工集〔2019〕42号)文件规定,采用议价方式确定此项目的保险单位,公司于2020年 7月28日下午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牛山商务大厦22楼会议室组织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议价会。在公司综合办(监察室)的监督下,公司谈判小组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议价谈判,最终确定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温州双屿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单位,含税保险费31562.33元。
现据温工集〔2019〕42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监督部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88853831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