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本单位所属部分房产对外公开招投标,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情况:位于特陶小区金山公寓6幢一楼101室营业房,其建筑面积172.25㎡(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和金山公寓6幢二楼201室部分办公用房其建筑面积约610㎡。鉴于房屋结构问题,本标的物为捆绑出租,不分割。
二、承租期限: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三、招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四、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五、租金交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租赁价格按照不低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27.06万元下限,实行对外公开招租,价高者得(租金按半年交付,先付后用,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履约保证金为五万元整。
六、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19年12月 19日下午17:00止,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如公告期内无承租意向人,此公告继续有效,直至有承租意向人为止。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方案若无其他方提出异议的,则按拟定的租赁公告签订租赁合同。若其他方有异议,请异议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陶瓷科学研究所提出。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1、承租方进场后原则上不得改变场地结构,如需进行场地装修,须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外观整体形象及装修的相关规定下,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
2、场地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经营项目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财产保险、消防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给予协助。
联系电话:18858717977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地点:金山公寓6幢二楼温州市陶瓷科学研究所
温州市陶瓷科学研究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