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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决定,聘任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顾问费每年贰万贰仟元,为期两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向温州面粉公司纪检小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监督电话:55599975
温州面粉公司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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