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
资产租赁实施方案
一、资产租赁标的物
租赁资产位于温州市鹿城路375号(含商铺、办公区域、仓储用房),其中:
1、1区-3区、8区商铺及仓储用房共26间,合计建筑面积4196.09㎡。
2、特陶大楼一楼、二楼、三楼商铺及五楼办公区域共5间,合计建筑面积1857.1㎡。
3、特陶大楼沿街商铺2间,合计建筑面积225.41㎡。
二、租赁底价
不低于《资产询价报告书》(温华评咨报字[2018]0054号)价格;每年进行第三方租赁价格评估或询价,根据评估或询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租赁底价。
三、拟定租期及合同签订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商铺、办公区域《租赁合同》实行三年一签。
四、租赁对象
2018年度温州陶瓷品市场入驻品牌,详见附件。
五、租金 、费用管理
1.租金半年一付,具体按《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2.商铺、办公区域电费、水费由承租户自负,每月按实际结算。
六、租赁结果公示
1. 根据国资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及《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对上述租赁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 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方案若无其他方提出异议的,则按拟定的租赁方案签订租赁合同。若其他方有异议,请异议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公司纪检小组或市场管理(策划)部提出。
七、联系方式
1. 纪检小组:李女士 88730962
2. 市场管理(策划)部:程女士 88713744
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
2018年 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