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浙江瑞邦大药厂(以下简称“瑞邦大药厂”)、温州港龙湾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港务公司”)和温州地方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建材公司”)对厦门温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厦贸易公司”)的股权转让工作,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邀请已入浙江省国资委评估中介机构库的单位参加厦门温厦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厦贸易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瑞邦大药厂出资60万元(占20%)、龙湾港务公司出资30万元(占10%)、地方建材公司出资15万元(占5%)、其他自然人出资195万元(占65%),现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振业大厦14楼。截至2018年8月31日温厦贸易公司资产总额769.48万元。
二、投标文件的要求。
1、要求评估项目报价包含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2、评估标的:瑞邦大药厂持有的20%股权、龙湾港务公司持有的10%股权和地方建材公司持有的5%股权。
3、项目完成时间要求:评估项目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
三、评标方法。
结合标书方案以最低报价中标。
四、特别说明。
我公司对投标书保密,恕不退还。如未中标,恕不另行通知。
五、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
受邀资产评估公司收到聘用(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签订业务约定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弃权。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第一时间电话通知)。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联系人: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楼901室)杨先生收,联系电话:8880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