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的审计监督,维护企业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国资委要求(温国资委【2018】92号),我公司通过选聘询价的采购方式,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市国资委委托,参照国家审计标准,对温州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属苍南格林发电有限公司、宏业公司所属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三级企业开展董事长(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及单位2015年-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工作向市国资委负责;两个项目审计费用合计底价不超过9万元,超过9万元的作废,费用分别由温州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一、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
2、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
3、企业治理情况审计;
4、企业薪酬福利发放情况审计;
5、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审计;
6、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审计;
7、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审计;
8、其他内容审计。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市国资委印发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三级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单位2015年-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二、审计时间
审计中介机构在采购完成并签署审计协议后,自市国资委统一召开审计动员会议起,在两个月内完成审计,于1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被审计企业、其所归属的二级企业及集团公司各提交一份审计报告,并发送电子稿。
三、本次审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条件
1、原则上不能为上年负责被审计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签约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的事项,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审计项目组的人员要相对固定,避免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审计。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审计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承担过大型企业经责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担任;项目组成员必须由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胜任本次经责审计工作的人员担任。
3、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审计质量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市国资委对工作的统一要求,实施审计,各项审计程序要到位,审计证据要充分。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市国资委及被审计企业所归属的上级企业的要求规范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审计报告正文必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签章。正文中的审计结论要准确恰当,有关保留事项、强调事项披露的信息要全面完整。审计后附表要加盖审计报告附送件专用章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讫章。报表格式要参照市国资委下发报表格式进编制。会计报表附注要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对审计质量要实行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稽核专员、报告签发人等多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审计实施全面到位。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要加强与企业、市国资委有关处室的沟通工作,及时反映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要与集团公司、出资的二级企业及被审计企业充分交换意见;审计中与被审计单位有重大意见分歧或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汇报;在正式提交审计报告前,审计负责人应将审计情况以及审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市国资委有关处室进行一次沟通。
5、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做出承诺。
五、审计报告要求
1、审计报告出具形式。
本次审计按市国资委要求的形式(详见附件4)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收件人。
本次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为市国资委、被审计企业和其所归属的二级企业及集团公司。
3、审计报告提交数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市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三份,向被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其所归属的二级企业及集团公司各提交审计报告一份,上报纸质审计报告的同时应向市国资委提交相应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1、在审计过程中,要对企业全部财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如企业无法提供有关资料,影响专项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或无法确定经营业绩的,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情况。
2、市国资委有权组织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分别做出重新审计、同时企业扣减审计费用、限制承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后续审计和评估业务等处理。
3、报价含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应聘书注明机构规模、项目组人员安排、工作时间安排、同类项目经验等内容。
5、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书须用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密封袋正面标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下午5点止。
八、招标及开标时间:
1、请有意向的单位在9月5日下午5点前到温州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一次性密封报价。
2、开标时间:2018年9月6日下午3点。
3、开标地点:温州市人民东路国信大厦29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8107805。
九、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与温州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88107805。
附件:《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三级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单位2015年-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温国资委【2018】92号)
温州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