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P18页,2.2.4(1) 技术标评分标准/5分
2.2.4 (1) |
技术标评分标准/5分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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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综合评价/2分 |
A档2.0-1.2 |
B档1.2-0.4 |
C档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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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资质等级、注册资金、技术实力等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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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网点/3分 |
投标人在温州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且具有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得3分,其它不得分。备注: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2.2.4 (1) |
技术标评分标准/5分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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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综合评价/2分 |
A档2.0-1.2 |
B档1.2-0.4 |
C档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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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资质等级、荣誉证书、类似业绩情况、施工方案合理性等综合评价; 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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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网点/3分 |
投标人在温州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且具有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及售后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备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得分。②、在温州地区范围内设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分。 |
2、招标文件P15页,10.8.1本工程对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如下:
(1)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为10年,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现修改为:
10.8.1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不再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招标人在定标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投标人提疑部分:
1、标文第18页2.2.4(1)技术标评分标准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资质等级、注册资金、技术实力等综合评价”,请问里面的技术实力,如何提供的?
回复:已修改,详见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文件)纪要”。
2、标文第18页2.2.4(1)技术标评分标准评审内容“售后服务网点”,是否提供温州地区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就可以?
回复:提供营业执照及售后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 标 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