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一期工程已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审[2012]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LED大屏显示系统工程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一期工程一期位于《温州市江滨西路A、B线两侧地块控规》中的A-10地块,LED大屏显示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金额约350万元,招标工期:4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718号雅特尔大厦六楼(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
4.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不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0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大道718号雅特尔大厦六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 系 人:占先生
电 话:0577-88780073 电 话:0577-28877702
传 真:0577-88780073 传 真:0577-28877770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