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滨江二期锦昌府邸房屋交付与不动产权证逾期交付诉讼律师事务所单位选聘。于2018年7月16日在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与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进行议价谈判。最终在公司监察审计室的监督下,确定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为本案件的服务单位,费用总价35000.00元。
根据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同时提交诉讼书。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该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招标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8781705
监督部门: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8878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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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