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新厂房桌、椅、柜、床等办公家具及宿舍用品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
Q-HCZBWZ18028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4月20日
五.更正事项:
(一)招标文件答复部分:
1、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含以下4项:
人造板类家具-涂饰项(需包含:木质台、桌类,木制柜类);
人造板类家具-覆面项(需包含:木质台、桌类,木制柜类);
实木家具项(需包含:木骨架为主的凳椅类、木质架类);
软体家具项(需包含:沙发类、座椅类);以上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十环认证每个供应商所申报的名称都不一样,不应该按涂饰项、覆面项、实木家具项、软体家具项来区分,只要都包含木质台、桌类、木制柜类、凳椅、沙发类就可以了。而不是按一个厂家申报的名称来设定,这样不合理;
答:具体修改详见本次补充“(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2、投标人获得绿色之星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这项内容都不是国家权威要求的,而是一些企业自己花钱去办理的,是否是针对某些企业特定设置的,不符合公平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过“中国办公家具绿色品牌”得2分。这项内容都不是国家权威要求的,而是一些企业自己花钱去办理的,是否是针对某些企业特定设置的,不符合公平性。
答:具体修改详见本次补充“(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4、投标人所制造的产品获得“CQTA品质验证证书”,提供“班台、办公椅、茶几、屏风、沙发、文件柜、茶水柜、床、床垫、衣柜”每个得0.5分,最高得5。注:需提供由“中检华纳质量技术中心”颁发的证书原件核对, 否则不得分。这个检测证书不是国家强制要求检测的,只有部分厂家自行花钱检测,且检测项目要求达到十项有何必要,产品、原材料检测报告应该出具市级、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就可以了。
答:具体修改详见本次补充“(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技术资信分的评定内容第一项“1、根据投标人获得的信誉、企业实力、规模及财务报表,由评委酌情打分;(0-2分)”修改为“1、根据投标人获得的信誉、企业实力、规模及财务报表,由评委酌情打分;(0-4分)”
2、技术资信分的评定内容第一项“2、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含以下4项:
1)项:人造板类家具-涂饰项(需包含:木质台、桌类,木制柜类);
2)项:人造板类家具-覆面项(需包含:木质台、桌类,木制柜类);
3)项:实木家具项(需包含:木骨架为主的凳椅类、木质架类);
4)项:软体家具项(需包含:沙发类、座椅类);以上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得2分,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3、技术资信分的评定内容第一项“5、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过“中国办公家具绿色品牌”得2分。注:需提供“中国名企排行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5、投标人2015年-2017年期间有获得银行资信AAA证书得1分,注:需提供由银行颁发的证书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4、技术资信分的评定内容第一项增加“6、投标人获得产品专利证书得1分,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5、技术资信分的评定内容第三项“投标人所制造的产品获得“CQTA品质验证证书”,提供“班台、办公椅、茶几、屏风、沙发、文件柜、茶水柜、床、床垫、衣柜”每个得0.5分,最高得5。注:需提供由“中检华纳质量技术中心”颁发的证书原件核对, 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所制造的产品获得“CQTA品质验证证书”,提供“班台、办公椅、茶几、屏风、沙发、文件柜、茶水柜、床、床垫、衣柜”每个得0.5分,最高得5。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联系人:虞淼革 电话:136068722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318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967777378 传真:0577-88875876
同级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901178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