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鹿城区解放街435号房屋,经公司审批并按相关租赁程序,现将招租公告如下:
一、地点:鹿城区解放街435号
二、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一年。
四、年租金:人民币33394元
五、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15]2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租赁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温工集[2018]9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招租公告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权。如其他方有高于本租赁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集团派驻纪检监察审计五组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
纪检监督电话:88806202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