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热电联产项目在洞头区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集团总经理张志东代表工业集团在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该项目拟选址于洞头大小门岛北部,在取得一定供热规模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一座热电联产电厂,面向大小门岛落户企业实施集中供热。近期用地约100亩,远期用地约450亩,根据热用户集聚程度分期投资建设。远期规划平均供热负荷可达到802.9吨/小时,规划热源点累计静态投资额23.5亿元。
集团党委委员王锋、能源开发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能源开发部、宏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