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温州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洞头县大小门岛开发建设。日前,洞头县人民政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开发的原则,就热电联产合作项目开发达成共识,并于7月8日在洞头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集团王锋委员代表集团公司出席签约仪式。
该项目拟在小门岛开发建设一座热电联产电厂,面向大小门岛落户企业实施集体供热,并将发电产生的电力并入电网运行。项目建设占地450亩,建设2台35兆瓦机组和2座5万吨级码头,建设期为18个月,一期投资初步估算28亿元。
作为集团“十三五”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对大小门岛开发建设,促进温州产业转型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集团的赶超发展、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源开发部、宏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