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市国资委工作部署,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专项检查。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温国资委〔2012〕33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做好本单位国有产权转让自查工作。
报送资料:
1、《2011年度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自查表》。
2、自查报告(要求说明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结果以及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相关内容)。
上述纸质资料请于3月26日前送至集团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王媚媚 88841373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